自从“电子商务”这个概念出现以来,其对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的方式都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商务的电子化、网络化重新定义了人们实现交易的方式,建构了个体即时连接的社会结构,从而使经济运营方式由过去以生产驱动为中心转变为以消费驱动为中心,不断创造出新的产业,促使经济效率产生质的飞跃。电子商务具有的虚拟性、跨地域全球性、开放性的复杂特征,这使得电子商务市场相较于传统线下市场,其市场失灵现象的表现形态更为多样化,失灵市场现象的根源也更为错综复杂。电子商务市场失灵的现象引发了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复杂特征也对政府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提出革命性的要求。我国政府传统的准入许可、人力巡查的监管方式以及按行政级别进行层级监督的监管体制不仅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更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束缚的负面作用,我国政府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变革势在必行。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的特征及其市场失灵现象出发,总结了电子商务下市场失灵的几种表现形式如:自然垄断、信息失灵、外部失灵及其他新型化问题,并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相关理论对政府电子商务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阐述。与此同时,对我国政府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电子商务监管中存在有市场准入措施过多、监管措施缺位和冗余并存、监管手段严重滞后等问题,同时以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实践出发,具体分析了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国内外政府电子商务监管情况,提出了以监管有效原则、信息保护原则、促进开放及创新原则作为我国政府电子商务监管的基本原则,并针对国情尝试提出了当前我国政府电子商务监管的对策:一、确立多元治理的监管模式;二、引入大数据系统整合各部门数据,形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三、引导第三方平台的自我监管,加强事后监管;四、通过监管成本决定电子商务主体的实名程度;五、建立线上智能化的巡查系统,对重点领域监管智能化。 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