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凡接管本合同的互联网内容处事提供者和网络处事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插手本合同。本合同成员也可以退出本合同,并通知合同执行机构。合同执行机构按期发布插手和退出本合同的成员名单。
第六条 合同成员该当自觉接管社会各界的监视和品评,配合抵抗和更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同盟(“同盟”)是本合同的执行机构,认真组织合同的宣传和实施。
第十一条 同盟设立秘书处,按照合同成员授权受理“通知”和“反通知”,详细步伐另行划定。
第十二条 同盟成立网络版权纠纷调整中心,认真合同成员之间网络版权纠纷的调整,详细步伐另行划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期间,经合同执行机构或本合同十分之一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合同举办修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同盟向社会发布,从发布之日起接管签约,签约成员到达20名时本合同生效。
第五条 合同成员应该勉励、支持、掩护依法举办的公正、有序的竞争,阻挡不合法竞争。
第二条 合同成员该当当真进修和自觉遵守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法令礼貌,加强版权掩护意识,大力大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力文明的道德准则,努力敦促职业道德建树。
第九条 本合同成员违反合同的,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均有权向同盟举办揭发,由同盟举办观测,并将观测功效向全体成员发布。合同成员违反本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同盟视差异环境给以内部传递或打消合同成员资格的处理惩罚。
第三条 合同成员应该增强相同和相助,配合研究和探讨我国互联网版权掩护法子,提出相关的政策发起和立法发起。
第四条 合同成员该当努力采纳有效的技能法子和打点法子,掩护权利人的权利。
第八条 同盟认真组织合同成员进修网络版权打点的相关法令礼貌和政策,组织交换网络版权相关行业信息,代表合同成员与当局主管部分举办相同,反应合同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合同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敦促和实施 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合同的环境举办督促查抄。
第一条 为维护网络著作权,类型互联网从业者行为,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开拓操作,敦促互联网信息行业成长,拟定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同盟设计和申请本合同的统一标识,并制订详细利用步伐。本合同成员均有权凭据利用步伐利用合同的统一标识。
第十条 本合同的所有成员均有权春同盟执行本合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举办监视,有权向同盟的主管部分揭发同盟或其事情成员违反本合同及相关事情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同盟认真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