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掩护智力缔造,也要勉励常识流传
王自强认为,集团打点组织应该是权利人自治维权的组织,不能因为著作权集团打点组织今朝还存在各类问题就要求破除世界通行的著作权集团打点制度。他阐明说,应该把制度与执行当成两个层面来看。一个是制度自己的问题,二是组织执行进程中的不类型问题。不能因为执行的问题,就放弃完善打点制度的尽力。好比,《著作权法》的实施是为了掩护著作权,但我国实施《著作权法》20年来盗版环境并没有杜绝,不能因此就要破除著作权掩护制度。因此,他认为今朝著作权集团打点组织应该消除存在的不类型问题,进一步完善,成为大都著作权人的代表。这也是当当代界大大都国度由著作权集团打点组织代表宽大著作权人维权的原因。
4月25日上午,国度版权局在京召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国度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事情率领小组办公室主任、新闻出书总署(国度版权局)礼貌司司长王自强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进程中备受争议的第46、48、60、69、70条款举办了具体解读。个中包罗如何对待著作权人“被代表”问题,如何完善著作权集团打点组织问题,避风港原则的合用问题以及灌音法定许可问题。
著作权集团打点组织不该破除而应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