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关于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2.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3.博士生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论文工作阶段。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18个月(含开题前文献调研2个月)。
第二条 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应能体现出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应对我国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本门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2.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对论文工作应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撰写学术论文,积极投稿。
3.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公开发表与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第四条 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摘要篇幅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为4~6万字。
2.论文中文、英文摘要篇幅一般为0.8~1千字。
3.论文详细摘要篇幅一般为0.6~1万字。
4.具体写作要求详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报送数量
1.博士生撰写好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印刷装订成册。要求至少装订成册10本,其中5本用于存档,5本用于评审。
2.存档的学位论文向以下五个单位提交:国家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学校科技档案室、学校图书馆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
第六条 学位论文选题
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选题应对我国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以确定研究课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3.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进行文献查新,须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报告》,以此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和答辩的依据。
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
2.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
3.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
1.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院(系、部)(以后简称院系)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2.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到院系办公室领取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会
1.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论证,需办理延期开题论证申请。开题论证会由各院系或学科负责组织。
2.开题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参加开题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院系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3.开题论证会应张贴海报,公开举行。论证会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读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
(2)宣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名单;
(3)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30-40分钟);
(4)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和列席者向博士生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
(5)与会专家和博士生讨论开题报告;
(6)博士生与列席人员暂时回避,宣读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报告和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的评审意见,开题报告论证专家讨论开题报告,并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7)博士生与列席人员复会,开题报告论证专家组组长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宣读专家组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评价意见;
(8)开题论证会结束。
4.在开题报告论证会上,导师对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不能代替博士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开题论证会结论
1.开题论证意见书中列有“同意开题”、“修改后开题”、“重新开题”三种选项,与会专家在三种选项中选择一项。
2.5名与会专家中如有4名专家同意开题,则进入论文开题。如有3名专家同意开题或者同意开题和修改后开题的专家达到4名,博士生应根据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向院系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获批准后方可开题。
3.除本条第2款之外的博士生,需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并向院系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院系同意后可举行第二次开题报告论证会,如果开题报告仍不通过,则要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4.若聘请的专家人数多于5名,则应参照以上专家意见的人数比例酌情处理。
5.开题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开题论证会的专家论证意见应送交院系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必备材料。
第十一条 《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报告》存档
1.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博士生应在一周内将《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报告》送交院系办公室存档。
2.各院系办公室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博士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
3.开题报告存档后若要更换开题内容,需由学生和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可重新组织开题论证,并将书面申请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如进入论文工作6个月后需要更换开题内容,院系应当依据变更内容认定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后,可重新组织开题论证。对于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内容不一致、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学位论文,不受理学位论文送审。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工作检查
各院系应在第五学期的11月底前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总结报送学位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印送同行专家评审之前必须通过院系内部组织的论文预答辩。
2.论文预答辩工作由院系统一安排,至少在论文送审前一周举行。预答辩的具体程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预答辩小组至少由3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在预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预答辩小组的专家进行评审。
4.预答辩小组专家应对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5.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博士生在送交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时须提交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后简称院系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预答辩情况记录表。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采用明审和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2.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聘请5名高校或研究院所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博士生导师担任,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名,其他专家应来自不同单位。
3.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提供,人选不少于13名(不含博士生本人导师)。论文明审由院系分委员会聘请3名来自不同高校或研究院所的专家评审,并由院系分委员会实施论文送审;论文盲审由学位办公室从院系分委员会提供的剩余10名专家中随机抽取聘请2名专家评审,并由学位办公室实施论文送审。
4.三本明审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交院系分委员会组织评审;两本盲审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须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3)-(9)项材料齐全合格后,论文方可实施送审。
(1)一份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自审清单(自审清单应是打印件,有导师签名,并应与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相符。)
(2)一份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全套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录用通知书原件(包括拟刊载年份、卷、期号等)以及其它成果的复印件。
(3)一份博士学位证书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