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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法理思考

毕业论文库:博士论文 时间:2020-02-15 点击: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纷纷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目的,出台校内规章制度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需要发表多少篇何种级别的论文才予以毕业。如某高校规定,为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对文科研究生在论文发表方面提出了量化标准,要求博士生应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三篇论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一篇发表在XX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榜目录的期刊上或CSSCI来源期刊上。所发表文章不含增刊和其他增版,不含译文(外国语专业除外)和书评(文学专业除外)。申请学位者必须以XX大学的名义发表论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还有一高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国外学术期刊或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被SCI、EI(核心)、SSCI、A&HCI或CSSCI收录。学术论文须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虽然各个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但是一般而言,都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要发表2-4篇学术论文,对发表刊物的要求,一般要求至少一篇被SCI、EI(核心)、SSCI、A&HCI或CSSCI收录;如是合著论文,博士生应为第一作者;博士生如有多重身份,一般要求必须其署名为就读学校。否则不能参与答辩,或不予颁发博士学位,可以说这一规定逐渐成为国内博士生教育一个惯例。 
  一、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的规制违反现行教育法 
  我们先从学位授予上分析该规定的合法性。关于授予学位的要求和标准,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没有规定。以198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最高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做出决议。第二款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博士学位需要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然后才允许参加博士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然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决定予以批准。也就是说申请博士学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从法理上讲,高校如果想强化和提高博士生的教育水平,可以在博士课程和博士论文上面加大措施,如提高博士生课程的教学质量,严格审查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等。但是没有要求博士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硬性规定。 
  谢阳举先生认为,这样的"土政策"是不合法的,目前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博士生培养的一道现实难题,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首先是徒增博士生压力,妨碍专注研究。其次是面对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的双重压力,博士生被迫敷衍应付,只问数量,不求质量,学风自然恶化。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加剧了社会腐败。目前,我国博士生规模庞大,而学术期刊有限。为发表论文,有人请客吃饭、塞钱送礼,有人找人写作、花钱买稿,还有些杂志收取高额版面费……论文发表已经形成市场,甚至逐渐产业化、利益化![1]这样的规定不仅不能促使博士生潜心读书,撰写论文,反而会导致有些博士生为了毕业而滥发论文。不仅论文质量堪忧,而且会出现数量夸大,一稿两发甚至三发,更多者已见怪不怪,以浪费学术资源为成本。同时,这也为许多中介机构写作代发论文收取中介费,一些学术期刊大肆收取版面费开辟了广阔的市场,最后不但没有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反而加重了博士生的经济压力。 
  二、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的规制不利于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每个博士生必须想尽各种办法,达到这个数量的要求,如果达不到就不能毕业,更拿不到博士学位,因而这样的规定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在每一个博士生头上,挥之不去。方广锠教授说,CSSCI的标准会让年轻学者无法静下心来完成学术训练和学术积累。我读博士的时候,老师规定我在三年内不准发表文章。我现在教学生,首先要求他们养成良好的学风,要沉潜笃实,做老实人,做老实学问。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学校规定硕、博士不发表论文不准毕业。有数据统计,全国CSSCI学术刊物全部版面供给硕、博士都不够。学生要毕业怎么办?只好托人找关系,花钱买版面。这样,无论老师怎么教导都没有用,学生还没有出校门,就把路走歪了。这是社会制导的问题。还有,每个学生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有能力发表好论文,有的仅靠三年训练还远不够。非要他发表论文,就会导致抄袭、剽窃等现象的发生[2]。方广锠教授曾上书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他认为教育部拿CSSCI去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乃至评价高校科研水平的权威标准,是违背社会科学的客观规律的,他真诚希望教育部严令废止这一做法。 
  要求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同时也加大了博士生的经济压力。《读者》2010年第22期刊发的《博士"工厂"》一文报道,就读于华北地区一所大学的文科博士生许嘉即将完成学校规定的3篇论文,但要发表论文,却要支付1万多元的"版面费"[3]。试问目前一所省属高校的博士生一个月一千多元的补贴,一年的总和才仅达到1万元的版面费要求,那么博士生的生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博士生只能选择在外面兼职,不但要赚取生活费,而且还要赚取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这样使博士生很难安心在学校里面读书、研究。 
  杨玉圣先生在《大学"去行政化"论纲》一文中引用南大王彬彬教授在《南方周末》的文章说,提倡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鼓励他们在校期间做出成果,一般说来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硬性规定必须在特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在目前则可谓荒谬之极。许多学校要求硕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博士生则至少发表三篇方可拿到学位证书……每当看到那些贷款上学、大冬天也穿着单衣的研究生抠出数百元汇往"核心期刊",我都难免心酸。更让我心酸的是,学术的尊严一开始就在研究生心中轰毁了。当他们看到被尊为"核心"的刊物原来只要出钱便可将狗屁不通的东西变成"学术成果"时,当他们把自己胡涂乱抹的东西连同几张"百元大钞"一起寄往"核心期刊"时,"学术"在他们眼中还有多少价值可言?要求所有的研究生以后都投身学术研究,不可能也不必要。我以为,一个研究生,毕业后完全可以从事与学术无关的工作,却应该终身对学术保持一份敬意。而要求他们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则可能把他们原本尚有的一丝对学术的敬意摧毁[4]。
  也有学者指出,现在各大学都要求博士在读期间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数篇论文,实际上博士们的学习只有三年,而有些优秀杂志论文投稿到发稿周期就在一年以上。也就是说:要赶在博士期间发文章,就得博士一年级结束二年级内把论文全部写出来。读博士学位本来就是做研究,而这个研究是要基础的,一年级、二年级就写出国际水平的文章来?哪里做得到呢……现在要求他们在读期间发文章,只能是让他们放下手头的学位论文,专门搞一点儿短平快的东西应付,这样的论文不仅对他们的学习没有帮助,相反还会有妨碍。 
  三、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的规制恶化了高校科研环境 
  不可否认,这样规定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的有力手段。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可以促使博士生从入学开始就注意加强科研能力的自我锻炼,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但是,这里需要探讨的是高校是否需要出台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博士生有义务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论文的要求和学位联系起来。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高校的恶性竞争。中国目前在评比高校办学水平时,把各个高校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被引用次数作为大学排名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为了提高学校排名,各高校对博士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均有一定的要求。作为各高校来说,在总结研究生教育质量时,也不经意地将在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数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相挂钩。以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各法学院科研实力排名中,以中国法学创新网认定的15种CLSCI期刊的发表数量评价各法学院的科研实力,而有些排名靠前的法学院,其中有相当部分的论文是博士生发表出来的,孰不知这样的结果却是强硬规定的成果。 
  笔者丝毫不怀疑各学校的这种规定目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是,越是想把人间变成天堂,却往往却是走进地狱,这样硬性的数量要求是否值得商榷呢?这样的规定要首推南京大学的前校长曲钦岳先生,他最先在南大中规定以在SCI上发表的数量作为各种考核的标准,有人对他这种做法评价很高,说他是从文革以来中国高校中最伟大的校长[6]。这种做法带来了南大的崛起,也带来中国论文的数量达到了世界第五,看起来像是世界一流科技大国。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论文质量怎么样呢?这些论文的引用率怎么样呢?这些论文产生了怎样的社会效果呢?这些论文对知识的创造性贡献在哪儿呢?而其他各所高校对这种做法不加反思,竞相效仿。 
  南京大学最早开始这种量化考核,又由老师中间引入学生中间。博士生写论文、发表研究成果本来应该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而不能成为硬性的标准。而各高校现在做了硬性规定,而发表出来的成果又作为我们宣传的成绩,互为因果,这样的循环多么令人堪忧。可以说,强制规定博士生遵从这样的量化标准,可谓剜肉医疮,杀鸡取卵。 
  四、高校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改进措施 
  要强化博士生培养机制,应该淡化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回归博士生培养的本源,真正把重点放在博士论文本身。有学者指出,我国当前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在不断下降,郭世佑先生主要归结为以下六点:第一,选题缺乏创新意义,常见炒剩饭,老生常谈,不见真问题,几乎没有什么撰写价值。第二,论证缺乏问题意识。第三,资料收集未见"采铜于山",多属照搬他人。第四,主动把学术与政治一锅煮,也分不清事实评判与价值评判的界限。第五,就论文形式而言,文字表达能力每况愈下,常见文句不通、词不达意。第六,滥发论文[7]。另据北京大学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在与国外的横向比较中,45%的培养单位认为,我国博士论文在理论的原创性上与国外"有明显的差距" [8]。从理论上讲,学校授予学生博士学位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学位论文本身,这是符合《学位条例》的立法精神的。加强对博士论文本身的要求,把博士生培养的重心放在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上,博士论文集中体现了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博士学位论文从开题报告,到论文评审,再到答辩,对博士生的论文的选题、资料与论证过程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要求。在美国的一些大学,绝大多数学生要花更长的时间,把一篇像样的学位论文准备好,十年八载都是家常便饭,而且学校并不对他们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做硬性要求,在程序符合的情况下,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乃至唯一依据就是学位论文本身,其并不需要靠他们现在就发表论文去为学校争取排行榜上的好名次,更不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绿色通道与形形色色的人情交易、权学交易或钱学交易[9]。同样,在日本近年来几乎所有大学都建立了论文投稿制度。能否在具有审稿制度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和博士论文有关的文章,被看作是进行正式答辩和获取博士的前提条件。但是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不存在期刊等级制,只要是具有审稿制度的学术刊物均被认可。理工类大学会鼓励学生在国外高水平杂志上发表论文。也许正是这样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使日本产生了较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10]。 
  为此,在2014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出面,坚决取缔各校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强制规定;学有余力、实有创新的,自觉发表论文,这当然是锦上添花的好事,却不能将特殊当成普遍加以奖励推广[11]。也就是说,可以鼓励博士生就自己感觉已经成熟的结论,在和导师商议之后,先予发表论文。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博士生在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总结科研成果,是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但是却不能把它作为一项强硬性指标,作为博士生获得学位的一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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