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把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放宽了工商登记准入门槛。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出台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年报制度、登记手续简化、试行电子营业执照等四项放松商事准入政策,标志着工商登记机关管理理念、商事登记方式的重大改变,对商主体的商事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此同时,商主体的商事信用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与挑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本质,是把国家商事治理理念由政府管制型转变为市场主导的模式。实践证明,简单的资本信用、公权担保信用难以维持市场秩序,遭到了市场主体的直接违法行为和制度规避行为的架空,以公权权威信用为担保的商事登记制度难以保障公共规制的有效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一系列放权,并非简单的甩包袱,而是旨在建立一种新的引导市场合理健康发展的模式。综合分析我国改革前后商事登记模式中的无法回避的商事信用风险,探寻改革后商事信用风险防范,凭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旧制度的平稳转型,躲避制度脱节形成的商事活动混乱。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配置商事信用资源与市场主体引导作用,是解决改革后困境的有效途径。对于工商登记改革中面临的商事信用风险,应该建立商事信用信息共享,用自主、公平并市场化运行的商事信息平台为主体,以完善的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引导和切实的奖惩制度为依托,建成对商事主体有效的约束体制和完善的信用投资环境。 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