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统治与治理的区别
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二十一世纪世界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在现代政治社会生活中,治理既是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更是政治控制的过程,它是一种工具理性政治行为的表达方式。“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以成为当今政治发展和公共管理的普遍共识。根据现代政治学对权力理论概述,治理与统治存在以下区别: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是主体具有唯一性,就是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而治理的主体却是多元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主体,企业,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本人都成为治理的主体。二,权力的生成不同。政府享有统治的权力来源于国家法律,因而具有强制性;而治理的结构本身强调协商和合作,因此权力生成更多的依赖于契约。三,权力的运行维度不同。统治的权力是政府由上至下的行使,而治理的权力是平行的互动,甚至有时也是自下而上的行使。四,权力的运行边界不同,统治的权力边界在政府的公共权力范围内,而治理的权力运行涉及整个公共领域,它比统治的范围更为广阔。
国家治理体系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协调、合作动态发展的有机的制度系统。虽然治理的基本价值核心是主体结构的多元运行,是客体作用的积极回应,是主体客体的合作与协商,但是作为治理中重要主体的政府面对社会改革浪潮推动的治理革命,并不是一味的放权弃责,而是以公共利益为价值依归,在善治中发挥其主导作用。以善政推善治,最终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达到国家治理状态的优化。
1.2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提高治理能力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统一过程。只有有了健全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不断的提高对国家的治理能力;而只有不断的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因此,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包括五个重要的标准。一,民主化。在治理的现实视野下,实现权力生成,运行与监督的民主化。国家治理必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公共政策应该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二,制度化和法治化。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力超越法律范围之外。三,协作性与效力性。国家治理是多个治理主体协同合作的过程,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担当全社会的公共责任,进而提高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国家发展的共赢。四,知识性。知识是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因素。知识的获取既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一般的社会民众。每个公民都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公民知识水平的高低和自身素质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治理能力。提高官员的行政素质,加强公民的政治社会化教育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人才保障。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靠的就是在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中,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实践发展。实现治理的全面现代化,首先要不断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的经验,将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模式,做全盘的战略谋划。其次,加强顶层设计,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观念和体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的国家治理体系。最后,规范治理的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
2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2.1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目标,以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代替原有的社会管理范式,成为公民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次级范式在公民教育,培养公共空间和公民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上,治理的理念强调“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依法治理”的价值理念。强调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并重,经济发展越快,越要重视社会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发展促治理,以治理推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双丰收。
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上,治理模式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社会合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面临社会管理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传统的政府独当一面的单一的社会管理模式很难解决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因此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交给社会组织,实行参与合作式的社会治理是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唯一选择。
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上,社会治理要求建立多元化的机制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商合作,理顺主体和客体、主体和主体、客体和客体的关系,规范其权力边界、明确职能范围。以制度框架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各部门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