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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

毕业论文库:法律 时间:2017-02-17 点击:

克里斯·安德森在《长尾理论》一书中提到:商业和文化的未来不在畅销产品,不在传统需求曲线的头部,而在于需求曲线中那条无穷长的尾巴。互联网保险正是利用全新的渠道运营平台,凭借互联网技术,把传统的保险业从线下引到线上,聚合起这条市场潜力无限的“尾巴”。1997年我国建立了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并且成立当天就达成了中国第一张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保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互联网的大门。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的支持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保险业进行创新,全面勾画了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的新蓝图。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的计划,在“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下,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趋势不可阻挡。而保险业作为金融大家庭重要一员,也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合于保险业,提升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打破以往固化的销售局面,开启保险业的新潜力。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会与保险业融合创新,创造新的保险增量市场,给整个保险业注入了新的血液。2015年7月22日,我国保监会公布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也填补了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方面规定的空白。互联网保险欣欣向荣、受到社会热捧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互联网保险本身毕竟还是保险,它并没有改变传统保险业的根本属性。另外,它不仅具有保险业固有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风险,还新生了各种互联网保险本身特有的风险。比如,互联网保险电子保单的效力问题、互联网保险主体法律关系问题、互联网保险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问题等等。为了防范各种新生风险,我国及时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但在实务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互联网保险法律规制问题。随着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发展,如何防范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已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本文拟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针对当下互联网保险的具体业务情况找出现存法律问题并分析其成因,并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和合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模式。本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有: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的内容是互联网保险的概述。主要从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主要类型、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介绍以及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性质三个方面展开。首先,论述互联网风险的概念及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要类型。然后,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契机和我们互联网保险发展背景。最后,分析互联网保险的性质,为后续分析互联网保险的风险做好铺垫和准备。第二章内容主要是互联网保险合同相关问题引起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的投保人认定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提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欠缺保险利益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面概括互联网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对各个风险进行分析,寻找避免这些风险的有效方法。第三章内容是介绍第三方保险网站当中的法律风险。首先分析委托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然后分析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第四章内容是介绍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包括隐私权、知情权和求偿权方面的法律风险。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管建议,有利于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还原

互联网保险; 法律风险; 互联网保险合同;

李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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