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2月17日,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在拉萨圆寂。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西藏政局呈现了较大地变革,坚塞土登贡培开罪被放逐到工布岗宗。在西藏政教势力的彼此妥协中,热振呼图克图成为了摄政,掌理西藏政教事务,司伦贡噶旺秋作为助理摄政,以噶伦赤门为首的噶厦当局认真详细治理政治事务。不久孜本龙厦,组织“吉求贡吞”,但愿西藏政治改良,民主选举噶伦,因此被噶厦逮捕并挖去双眼。在经验了短暂的动荡之后,西藏处所政局开始趋于不变。
1934年,南京百姓当局已经创立了六年,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显露雏形,胡汉民远离了政治中心,汪精卫虽保有行政院长的地位,可是无论是在当局内部、照旧百姓党内都大量充斥着蒋介石的人员。长城抗战方才竣事,日军越发步步紧逼,为了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蒋介石与汪精卫对日随处妥协。却会合气力对赤军举办猖獗地围剿。
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前,西藏处所与内陆的干系已差异于清末民初时的距离与对立。在北洋当局执政时期, 1918年达赖喇嘛派出三大寺堪布到北京打点雍和宫宗教事务,1923年又派出棍却仲尼(贡觉仲尼)[1]接替雍和宫主持堪布之职。内处所面也在1919年由甘肃督军张广建派出李仲莲、朱绣、古朗仓、拉卜尖贡仓赴拉萨谒见十三世达赖喇嘛。南京百姓当局时期,内陆时局稍定,1929年即派刘曼卿、棍却仲尼、谢国梁(病逝后由谭云山接替)等相继入藏与十三世达赖喇晤谈中央与西藏干系。而且在1931年5月在南京所召开的百姓集会会议上,十三世达赖与出走内陆的九世班禅代表均介入了集会会议。这无疑为内陆与西藏干系加快好转的时期。固然1930年以“懂得事件”为导火索的第三次康藏纠纷使得西藏与西康方面战火又起。可是两边在举办军事斗争的同时,也都在禁止事态的扩大,而且没有因为此次纠纷而隔离中央当局与西藏处所当局进一步寻求政治互信、政治息争、政治相同的时机。
在中央与西藏干系好转,两边相识日益增多以及南京百姓当局政权进一步稳固后,从1932年开始,在办理康藏纠纷的问题以及增进中央当局对西藏地域的联结与打点上,中央当局愈加但愿可以或许派员入藏。其时的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石青阳,“以康藏远处边陲,景象素多隔膜,拟特派专员入川分驻蒙藏两地,流传中央威信,以增进其信仰。”[2] 10月27日,蒋介石在给宋子文的电文中暗示:“入藏大员人选应请朱益之兄接受,希商同石朱两君妥慎治理”。[3]
在1933年12月15日蒋介石致电与行政院长汪精卫协商办理康藏纠纷:“顷接西藏代表贡觉仲尼灰电称,前次面呈办理藏事意见,亟待俯予采用,早日奠基边局,除电请达赖速饬前方力避斗嘴,以守僻静外,恳请严令刘文辉避免对藏军事动作,并速派合理大员入藏,对付一切问题基础办理,藏事纠纷自可永息等语,特为传达,请妥予查办。”[4]险些在康藏纠纷的办理呈现曙光的同时,却从西藏传来了十三世达赖喇嘛溘然圆寂的惊人动静。此时,西藏处所当局以及百姓当局的事情重心相应地转为了处理惩罚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封爵与致祭。由于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前,百姓当局已与西藏处所当局相商派大员入藏办理藏事。1934年1月8日,西藏总代表贡觉仲尼即呈文蒙藏委员会,催请大员入藏,西藏代表在呈文中暗示:“案查代表等前奉面示,拟请速派大员入藏纪念,借谋中央与西藏一切问题之办理。等因。连忙转电西藏陈商。承交致西藏电文,亦经遵照译转。旋奉西藏司伦、噶厦、伊仓两次复电,并已先后转译密陈各在案。此刻此项明令尚未颁发,代表等理宜静候。惟兹事既经征得西藏同意,应请迅速治理,免劳远人跂望。……转请速派大员入藏,早日出发,以慰远人而利边局。”[5]4天后,即1月12日,百姓当局颁布了百姓当局特派黄慕松为致祭专使令。黄慕松带领致祭专使行署人员于8月28日抵达拉萨。受到了噶厦当局的依清朝旧例的盛大接待。
在拉萨期间,黄慕松与热振摄政、贡噶旺秋司伦以及以赤门为首的四噶伦举办了遍及的交换,两边为办理中央当局与西藏处所当局自民国以来实际存在的问题举办了深入的相同与会谈,表白了中央当局对西藏问题的立场与目的政策。圆满完成了对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封爵与致祭勾当。在多次商谈之后,西藏处所当局在回覆黄慕松临行前的说帖时提出十条要求,内容是:
第一条 对外西藏为中国之河山,中国当局须承诺不将西藏改为行省。
第二条 西藏之表里巨细权力暨礼貌等,无违害政教者,可以依从中国当局之谕。
第三条 西藏内务之政教所有例规,应如此刻自权自主所有西藏之文武权力不由汉当局加以过问,应如先后口允者为准:
第四条 为西藏处所安定故界线之国度及履行佛法之人类,应予和洽如现时。然西藏与外国立约未尽之事,其重要者,由汉当局配合治理。
第五条 西藏可驻汉当局代表官一员,但主奴才人数以二十五人,另外不得另派官兵。代表请派其真正崇信佛者一员,新旧替换时,往来皆由海道,不得取道西康
第六条 达赖喇嘛未转世认定即位、未亲政时署理法王斯穹登基,以及噶伦以上之官,概由藏当局录用如此刻之状况。毕后函陈汉当局驻藏之代表
第七条 西藏所有久住之汉民等,在壬子年(按:即指1992年)汉藏战争今后,即归西藏当局之农务局打点,屡经维持,未来应遵处所法令,由西藏当局打点,不能由汉当局驻藏代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