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但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问题依然突出,依然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共同富裕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1]这些论断表明了我们党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认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先实现“共生”,然后实现“共赢”,最后才能实现“共富”。
一、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前提:共生
所谓“共生”, 就是共同生存,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只要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意,都能够体面地生存,没有生存危机或者生存困境;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政府给予基本的生活救助,也无饿冻之虞。事实上,尽管我国居民生活已经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还存在少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特别是西部地区还存在较多生活困难的群众。本不应该出现的孩童、老人饿死的报道虽然是极端事例,但与我们的时代极不相称,也从一个侧面映证了在物质财富高度发达的今天,部分人还存在基本的生存危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有底线思维,要补上短板,兜住底线。解决所有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即“共生”问题,就是底线思维的具体表现。的确,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同样的,要实现“共富”,首先要做到保底,“共生”就是保底。当前的“共生”,就是要让最底层人群拥有与其他阶层一样,共同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有尊严的生活。做到“共生”,保住我国民生的底线,当前需要解决下列问题。
1.解决少数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
根据马斯诺提出的人的五大层次需求理论,生理需要(衣、食、住、行等)是最基本的需求,解决温饱问题是人获得生存的基本前提。然而直到今天,我国还有极少数人的温饱问题,即基本生活问题没有解决。
要实现“共生”,就应该先帮助这些连生存都成问题的绝对贫困人群实现温饱。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造成这些地区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是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人口素质低下等。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要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要由靠农业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变为由服务业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二是要增加资金的投入,既包括国家无偿援助金和物资的投入,也包括社会慈善机构以及先富者的资金捐赠,特别是增加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加大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
2.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充分就业才能够保证劳动者的收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把有工作叫做“有饭碗”,丢掉工作就是丢掉“饭碗”,就业关系到人的生存问题。据统计,到2013年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左右光明日报,2014年1月20第1版,新闻稿。,至少有6 560万人口处于失业状态,这些失业人口已经失去了经济来源,很可能连生存都成问题,因此要实现“共生”就必须先解决好这些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在于大力发展经济。一般而言,经济发展越快,就业增长率也就越高。当前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二是培训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素质;三是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鼓励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并重,增强自主创业能力。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十八大报告指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基本,保民生,促公平,实现社会“共生”。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存在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统筹层次低、法律不够健全、监督执法系统不完善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特别是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以及失业保障的覆盖范围。二是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安置保障、商业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以及住房保障。三是要加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建设事业有法可依。